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并于6月1日起执行。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财政部文件称,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营改增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的红利也不断显现,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亿元。
背景:电信业营改增有承前启后作用
前期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是相对独立的领域,而电信业与每个行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此时选择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可使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保证改革有序推进。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明说,已经纳入改革的快递业的寻呼中心、影视制作和技术咨询等都需要大量消耗电信业务。“对于此前已经改革的领域有巩固和促进的‘承前’作用,同时由于电信业具有全国性、网络化的特点,对于尚未纳入改革的行业具有经验示范的‘启后’作用。”
至此包括电信业在内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占营业税比重约为16%,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占比超过80%,可以说营改增的“大头”还在后面,这些行业也是改革的“硬骨头”。
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而实际执行时间较此前推迟了两个月。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登记和确认、税制转换、人员培训等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也是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面临更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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