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
办事条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办理户口手续:
1、毕业证;
2、就业协议(本市生源及本科以上学历不需要);
3、报到证;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5、落户地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7、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
办事时限:派出所随来随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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