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车辆转移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南平车辆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辖区内转移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到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号牌号码
4、交费
5、登记审核岗:制作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6、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转出
1、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密封交机动车所有人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3、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录入登记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交费
5、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签注登记证书,整理装订,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档案。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辖区临牌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