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原则"包涵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任何事故的起因尚未确切查明的现象绝不容纵容;
其次,对该事故中的责任人员,无论其地位如何、职务高低,都需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与此事件相关的社会公众,必须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意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养,确保每位参与者的安全;
最后,无论是在预防管理机制还是应对突发事故时,都应制定出明确而具体的整改方案来落实每一个环节,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尘裤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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