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惩罚,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内容: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3、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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