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发展的需要,外商投资企业想要接着设立子公司,因为设立的是涉外的主体,所以就不知道要按照怎样的规定,拿不拿注册资金。
在实际中,不管是哪种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子公司,那么也需要按照我国设立子公司的有关规定来。
通常上,如果分支机构为子公司,那就需要注册资本。如果分支机构是分公司,那就不需要注册资本。需要强调地是,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机构,财务可以独立,也可以不独立。所以,这是子公司和分公司两个主要的区别。
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话,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来: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最后,外商投资企业想要设立子公司的,要是不知道我国的设立的相关规定的,建议最好找个专业律师问清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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