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是国家的代表,负责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由检察院担任,相当于原告。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表,负责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一般是被告的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如何才能找律师
事实上,找不找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可以找,也可以不找,只是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可以说,有时候是否找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量刑轻重的巨大区别。
至于该在何时找,法律已经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第一次询问或拘留时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了,且在司法机关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如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可以做无罪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后果具体如下:
1、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检察院可能会撤销从宽处理的部分,加重处罚。如果在判决后上诉,检察院会抗诉,导致量刑增加;
2、检察院不得撤销、变更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
三、新刑诉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有哪些
新刑诉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如下: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辩护人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3、辩护人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出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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