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法为了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创作和传播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与繁荣,根据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2001年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2012年3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草案出台,旨在征求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全国人大文化卫生委员会透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2014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了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代表动议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所有形式和类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著作权侵权的范围,扩大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的著作权保护机制
修改著作权法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研究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文卫委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专题研究,研究著作权法中如何体现对等原则的关键问题“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依照中国与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这体现了对等原则。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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