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穷竭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项独特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旦知识产权人或许可使用人合法地将知识产品投放流通领域,原知识产权人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专有权将被用尽
首先,权利用尽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并随应用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专有知识产权,不适用于同类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
权利穷竭原则的目的是使知识产品作为产品的产权人,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有权再利用和销售,以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权利穷竭原则一旦适用,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将受到限制。但是,反不正当竞争作为客观行为的标准,不存在限制专有权的问题,不需要适用权利穷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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