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遗产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27 17:04:45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遗产房屋的流程如下:

1、继承人需要过户房屋的产权,也就是按照继承程序依法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过户完之后,按照正常的买卖程序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买卖就可以了。

不动产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2、请第三方调解组织,例如村委会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通过起诉来解决。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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