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签订担保合同。
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要有正式工作单位,且应书写保证条款;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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