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是无效的:
1、主合同无效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一、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责任该如何认定
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的免责:法律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一些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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