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兵是否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是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兵、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应当保留;在服现役期间,除按照国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参军前个体经营的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占用的,享有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
可见,义务兵、初级士官、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承包地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依据。但作为一项法令,其法律地位相对较低,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它没有提到解决宅基地和房屋征收问题,也没有规定高级士官和退役士兵的相关权利。二是农村士兵的土地是否收回?
否则,士兵的土地将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服役期间应当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返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优惠待遇;参加国防生选拔的,优先选择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和毕业后选拔军官。
“现役不满12年的义务兵和士官,在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在服役期间应当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他们可以选择退役后重返工作岗位。
“义务兵、士官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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