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子小柔怀孕后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单位非但没有给她换岗,反而开除了她。近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她拿到了单位须赔偿近2万元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小柔已在我市某化工厂化验岗位上工作了10年。2010年9月,因担心工作中接触的化学物品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小柔便向厂里请求暂时调换工作岗位。厂里非但不同意为她调换工作岗位,并于当年9月21日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小柔决定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厂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近2万元。最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支持了她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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