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莱芜机动车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莱芜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三、莱芜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5月份-9月份8:30-17:30,10月份-4月份,8:30-17:00。
四、莱芜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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