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性。经营性用房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但无论业主自营还是出租,都能给业主所有人和实际经营人带来一定的收益,此谓收益性。
2、租金。租金是收益的基础,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需要签订出租、联营合同,合同中需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
3、区域性。经营性用房的地理位置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所在地域、繁华程度、交通便利程度、人员流通程度等因素与经营的收益是直接相关的。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等几个方面,而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的重点就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实践中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计算却各有不同,这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与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原则有几下几种:
1、按被拆迁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首先对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进行了区分。以某地为例,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2、根据房屋面积计算。例如北京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因素
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因素:
1、垄断的影响:垄断导致资源浪费、产量减少和技术效率低下。垄断不仅将消费者剩余转移到生产者剩余,还涉及制造成本并试图阻止这种转移。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会导致价格上涨、产量降低,减少消费者剩余,造成社会损失;
2、政府管制的影响:一般政府管制目标都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偏离这一目标。这主要是因为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都是每一项监管措施;
3、寻租的影响:寻租与消费者剩余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这部分剩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消费者剩余,一部分是生产者剩余;
4、税收的影响:不合理的税制会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超额负担是西方金融理论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
5、国际贸易和关税的影响:一个国家可能不会真正从贸易中受益。人们普遍认为,国际贸易可以增加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性,促进竞争,从而使消费者受益;
6、产权制度的影响:公有产权在资源配置上一定是无效的,没有理由认为相对于私有产权。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的效率往往会侵蚀如劳动者剩余或消费者剩余等其他剩余资源,但主要表现为所有者剩余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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