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所需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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