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情况如下: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总的来说,嫁妆是男方付给女方的。如果男方要女方退还嫁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彩礼的性质也要分清楚。但很多时候结婚礼物是在婚前支付的,所以这个时候只能用女人的个人财产来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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