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鞍山民政局涉外离婚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制发,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
二、离婚冷静期
1、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马鞍山民政局涉外离婚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内地居民身份证;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港澳台居民通行证;
5、护照;
6、离婚协议书;
7、结婚证;
8、照片。
四、马鞍山民政局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一方是我省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他们自愿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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