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抵押房地产能够处分: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债务,债务人又未能与其达成延期履行协议。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行到期债务;或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
四、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哪些情况而中止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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