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解雇和被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工厂辞退允许填写辞退单可以识别为主动辞退。主动辞职是指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无雇主过错的“提前辞职”和有雇主过错的“立即辞职”。解雇是用人单位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和“经济解雇”
2.自愿辞职的后果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辞职通知”要求提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无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行政法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立即辞职”的情况下,雇主应因工人的明显过失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3.被动辞职和补偿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雇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过失解雇”是对劳动者品格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可能对其未来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公司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注:“无过错解雇”与上述劳动者的“通知解雇”相反,而且公司需要提前通知
通过上述法律解释,我相信您已经了解了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的区别。在工作中,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雇主的非法待遇,您可以及时联系lba.com的律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