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工伤事故备案申请在哪办理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226/227/228窗口(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庆阳工伤事故备案申请法律依据节选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表5-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庆阳工伤事故备案申请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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