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于。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存在。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与原劳动合同签订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形成后,用人单位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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