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如何办理房屋交易?
时间:2023-05-29 21:44:35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房屋交易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中介的监督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现售备案,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或房屋初始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持商品房现售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存量房转让交易手续。交易双方持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一并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身份证件及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各类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交易双方可委托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以及交易资金监管后,办理相关交易备案手续。

(六)房屋抵押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存量房抵押备案:抵押当事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一并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存量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身份证件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各类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七)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按原有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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