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追索几年的加班费
劳动者可在劳动仲裁中依法申请整个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有的未付加班费,只能“追溯两年”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追讨加班费的,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加班费属劳动报酬的一种,如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拒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在劳动仲裁中依法申请整个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有的未付加班费。
二、索要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证明加班以及加班时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很多时候劳动者自己很难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往往要依赖公司的监控视频资料等等。然而,公司一般是不会提供相关证据的。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邮政局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劳动者索要加班费要么证明加班事实,要么证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即可。
三、怎样追讨加班费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追讨加班费:
1.对于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4.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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