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一、工伤申报时间有没有限制?
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一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提交工伤的申请,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二、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
工伤鉴定不能作假。
工伤鉴定的流程: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3、作出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4、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报告申请有时限吗
申请工伤是有时限的。用人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提交工伤的申请。如果职工因事故负伤或者已经被鉴定为是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该要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开始,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一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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