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定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6-06 20:10:57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定原则是什么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安全公共书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谊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企业如何检验公司产品

1、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协调解决

清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双方,通过直接面对面地谈判解决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争议,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社会影响最小的方式。

2、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自主协再谈判不能够解决当下争议、不能够落实责任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求防于消费者协会。

3、消费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

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都在相应的领域内拥有执法权,消费者可以将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争议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诉,请求依法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4、消费者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消费者协会和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不能最终决定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即是否应该赔偿和究竟赔偿多少的问题,因已涉及企业基本民事权利的问题,只有法院才有判决权,当以上三种方式决民事责任中的争议时,消费者应当向法院起诉有相关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获取损害赔偿。

三、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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