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事实上,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话,正常情况下是直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如果行政机关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才能判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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