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否限制了法人的高消费p>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罚。企业破产清算中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法人,其高消费将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支付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应当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逃避履行或者抗拒履行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能力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下列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当选择二等以上座位乘坐飞机,火车或轮船
(2)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
(3)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和其他工作场所
(5)购买运营不需要的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上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保费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
(9)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其他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乘坐其他动车组列车的头等舱及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是单位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前款行为。前项行为,以个人财产为私人消费者,得向执行法院申请。如果执行法院的审查属实,应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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