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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