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需携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资格评审书及在本单位的《聘书原件、复印件。(2份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企业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流程1、受理(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2、审批(1)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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