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特退申报部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险缴费关系的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向其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受理特退申报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受理单位”)。
办理流程
1、凡符合特退条件的职工,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将相关资料报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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