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休假简化审批手续
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视实际情况分开休,如分开休,累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的可休假天数;但年休假不管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开休,都必须提前经过批准;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可由职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提出申请,按程序完成报批手续后进行;也可由上级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并按程序完成报批手续后进行。
4、职工在年度内,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得享受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同一年度内又出现第4点规定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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