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
1、告知或通知义务;
2、保密义务;
3、协作或协助义务;
4、保护、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一、合同义务包括什么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防止损失扩大;
5、保密义务,指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
1、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
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保密义务,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三、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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