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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与支付义务的区别在哪些

2022-04-15 272人已浏览
  • 林上乾律师

    林上乾律师律所副主任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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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后合同义务与支付义务的区别如下: 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关于合同中的一些义务是属于支付义务还是附加义务仍有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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