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转租房屋者即常说的二房东也要交个税。
去年夏天,学生放暑假的时候,来自周口农村的农民老张住进郑州市红旗路上的一个都市村庄,并且在那里承租了两层楼开了个很简单的小旅馆,当上了二房东。但老张昨日坦言:没有交过啥税,也没有办过啥登记证。
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样的个例存在。
其实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像老张这样的二房东,包括大量的通过转租临街商铺赚钱的二房东,除了应该交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附加以外,去除成本费用后的收入还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郑州市地税局个税处的相关负责人昨日称:我们一直都在对这一块征收个税,不过这项税收收入确实不高。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明确指出,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考虑到二房东们也要向真正的房东支付租金,总局规定这些租金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但前提是必须得有合法凭据。
据介绍,税前扣除项目按先后顺序还包括:交纳的税费、向上一级房东支付的租金、修缮房屋的费用和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据称,扣除标准目前有两个等级,如果其租金收入减去前几项后所余不足4000元,可以再扣除800元;如果余额高于4000元,则应扣除余额的20%。
郑州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做了举例说明,即假如二房东老张11月份取得了1万元的月租金,再假如他要交的税、费、上一级房东的租金及修缮费等共计5500元,那他本月还有4500元的余额成为自己的最终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老张还可以再扣除4500元×20%=900元,即税务部门对老张的4500-900=3600元征收个税。
由于目前该项个税的税率为10%,最终,老张应该交纳360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昨天说他从来没有交过,这话如果让税务人员知道,那肯定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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