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依据
依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依据是: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经济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的;
(2)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体经营户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的;
(3)国家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经济合同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经济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1)经济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或计划;
(2)经济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
(4)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代理:
(1)代理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二、经济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经济合同无效的后果: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的损失。
三、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程序
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程序主要是:
1.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第三人告诉的无效经济合同,应当立案处理。
2.办案人员应调查研究,审查合同文本,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
3.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审批后,制作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
4.当事人如果对经济合同确认无效不服,可在收到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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