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房产权益方面的争议以及诉讼案件之时,首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相尊重和达成共识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工作。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需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或者其他相关协议的内容,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及裁判工作,并最终向当事人下达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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