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时间:2023-04-15 17:43:21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指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三、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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