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可能出现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一些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之后,很有可能携带这些款项潜逃他处。其次,当开发商进行了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之后,他们可能会将这笔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之上,然而,假如某个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遭遇了困境,那么资金链条就会因此断裂。再次,如果在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因经营不利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那么也会产生风险。此外,对于所选购的商业用房而言,其地理位置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会影响是否能够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最后,由于此类交易通常涉及到错综复杂的权益关系,所以极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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