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传承之遗产继承权的主事者主要分为遗嘱继承人以及法定继承人两类。
倘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订立合法且有效之遗嘱的情况下,理应按照遗嘱中所明确的顺序与数额分配遗产;
反之若被继承人未预先立下遗嘱,则依据法定顺序进行承继。
此等法定顺序依次为:
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列于次续。
若无首轮顺位继承人存在,则次序继承人方能获取遗产。
在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其所取得的遗产份额均赋予相同之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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