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重整,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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