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时间:2023-04-07 15:41:53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一、怎么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六个区别,具体如下:

1、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与本企业的交易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

3、竞业禁止不同;

4、财产份额出质不同;

5、财产份额转让不同;

6、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是可以通过实物、货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也可以采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

二、合伙企业会计退还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在司法实践中,用货币对合伙企业中属于实物出资的部分或劳务出资的部分进行结算是一种公平和易于操作的形式,实物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财产,在经营期间又发生了一部分损耗,返还实物在核算上可能会比较困难,而劳务出资则必须以货币形式核算,为了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避免不必要的散伙发生,规定根据出资的财产状况对退伙合伙人以现金形式返还其财产份额无疑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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