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时,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但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出资评估制度
合伙人出资评估制度是《公司法》中规定的一项制度,旨在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规定了出资评估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出资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在出资评估制度中,股东需要对出资财产进行评估,并提交出资财产清单和评估报告。出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出资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估价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意见等内容。股东在提交出资评估报告时,应当确保出资财产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等规定。
出资评估制度还规定了出资审查的程序。公司应当对股东提交的出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如果公司发现出资财产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股东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及时改正。
出资评估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对于规范出资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评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有助于规范出资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在这个制度下,股东需要对出资财产进行评估,并提交出资财产清单和评估报告。出资评估报告应包括出资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估价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意见等内容。出资评估制度还规定了出资审查的程序。公司应对股东提交的出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如果公司发现出资财产有问题,应向股东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及时改正。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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