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工作时间与疲劳驾驶的关系及责任承担标准
时间:2023-07-04 11:00:41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如果疲劳驾驶造成车祸,以交警现场处理结果为准。

疲劳驾驶出事故保险赔吗?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20日凌晨3点多,吕某驾驶集装箱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了前方停放的三辆车,造成四车损坏、两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属违法行为,故吕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三车承担次要责任。

2010年3月,法院判决集装箱公司承担受伤乘客治疗费用等的70%计2万余元。2011年11月,事故各方就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部分,按相应责任比例达成调解。

事发前,集装箱公司已就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除交强险外,其他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驾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保险人责任免除。

集装箱公司于2012年4月,将保险理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经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集装箱公司驾驶员违反法律规定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后果,对此产生的赔偿,根据上述免责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现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保险金4000元,驳回集装箱公司其余诉请。

律师说法:

问:系争保险条款是否有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等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系争保险条款的约定内容符合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情形,保险公司已对该条款作加黑处理,并在保险单上以文字方式进行相关提示,依上述规定,可认为保险公司已履行相应提示义务。且该条款的内容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基础,实质把对社会公众普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定义务规定为合同义务,不存在免除合同一方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及排除相关权利的可能。

问:系争保险条款是否约定不明?

答:法律及行政法规就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有多项规定,如要求保险合同制订方在合同中予以全部列举,显不合理;且集装箱公司系从事运输活动的专业法人,对于法律法规相关禁止性规定本应知晓,再于保险合同中对此予以列举亦无必要,故系争条款虽属一概括性的约定,但就本案而言并不足以构成约定不明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疲劳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疲劳时,会造成行车中反应迟钝、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路面交通情况并采取准确的驾驶操控措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作时间 最新知识
针对探讨工作时间与疲劳驾驶的关系及责任承担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探讨工作时间与疲劳驾驶的关系及责任承担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