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光-伏扶贫政策如何申请
1、贫困户(行政村)申请。有意向实施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申请实施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的行政村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开相关会议讨论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后,按要求填写《要求实施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报镇审核。
3、乡镇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镇组织施工单位、电力部门、监理单位、村(农户)逐村逐户实地查看确认,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电站施工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是否具备、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经初步确定实施对象和实施地点后、并通过四方确认后,乡镇将《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表》、《要求实施村集体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连同会议记录复印件、村集体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选址照片)和《四方确认表》经镇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备案。
4、县级复核审批。在镇审核,施工单位、电力部门、监理单位、项目实施村(农户)四方确认的基础上,县扶贫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村进行抽查,确保抽查面不低于20%,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贫困户、行政村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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