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原则如下:1、禁止溯及既往。即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例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3、禁止类推解释。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严格适用和严格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刑罚法规应当明确、确定和适当,禁止不确定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罪刑法定原则有什么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法。
罪刑法定原则中最重要的其实就是禁止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在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具体要如何处罚之前,不能一并追究定罪之前的行为。另外,罪刑法定原则也要求法官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但实际判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等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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