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同是指适用于某个特定合同的部分条款的合同内容,一般用于调整合同主体或者合同特殊事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悬赏广告、招标投标以及拍卖三种。
一、特殊合同名词解释
特殊合同,一般是指特别合同,调整合同主体的或有性事项。特殊合同条件是亦称“合同专用条款”。适用于某个特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部分条款。这些条款是除采用的一般合同条件外,视该工程的环境条件和所在地点的特殊状况,专门适用于该合同而制订的。特殊合同与一般合同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特别指明,在一般情况下,每个特定的承包合同,都应有其特殊合同条件。尤其是,当某个承包合同并未采用某种一般合同条件时,其全部合同条款便可视作特殊合同条件。
二、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哪些
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
1.悬赏广告,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
2.招标投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3.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六百四十五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特殊合同的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包括: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间届至时生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