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单身居民申请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二)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符合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
4、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在当地辖区范围内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县(市)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5、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按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县(市)区规定的分值。
青岛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2013年市区低保标准为540元/月,低保边缘标准为810元/月。即不超过810元/月);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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