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离婚后,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7-22 07:40:17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时不能直接对地上修建房屋进行处理,而是要先进行分家析产,对自建宅基地进行确权,之后才能针对房产进行分割。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划分,均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分割宅基地及住房,一方向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宅基地已有建成房屋,在确认房屋权属的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宅基地已有建成房屋,双方仍愿意在其原有的房屋分房居住的,直接明确各房屋归属。

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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